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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药房买处方药服用成植物人,昏迷原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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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是一起延宕多年的“药患纠纷”案件。 据相关判决文书,2017年1月,湖南省宁乡市64岁老人袁桃香因身体不适,到当地龙田镇百姓康芝林大药房买药。药房工作人员为袁桃香开了两种
这是一起延宕多年的“药患纠纷”案件。
据相关判决文书,2017年1月,湖南省宁乡市64岁老人袁桃香因身体不适,到当地龙田镇百姓康芝林大药房买药。药房工作人员为袁桃香开了两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均系处方药。同时,袁桃香还购买了藿香正气丸。
▲药房工作人员为袁桃香开具的两种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
买药回家后的第三天,袁桃香被家属发现出现神志不清的状况。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司法鉴定机构认为袁桃香系“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2019年1月,袁桃香去世。
其家属认为,袁桃香病情系服用药房购买的药物后“中毒”;药房一方则认为,原告无法证明袁桃香按照正常的用法、用量服用涉案药物,也无法确定袁桃香昏迷是否与服用药物相关,甚至根本无法证明袁桃香在药房买了药,药房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从2018年就开始打官司。宁乡市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中,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袁桃香未经医师检查确诊即购药并服用,自身存在过错;药房工作人员虽具有中药师资格证,但无开具处方药资质,其违法出售处方药具有社会风险性,药房方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袁桃香生前患有多种疾病,昏迷原因无法查清,“但无法将袁桃香昏迷的具体原因,从药房违法出售处方药可能造成的后果中分离出来”,对袁桃香昏迷、住院及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情确定由药房方承担10万元。
【事发】
老人药房购买糖尿病治疗药
三天后昏迷成“植物人”?
根据袁桃香大女儿程秀珍的讲述,2017年1月16日,因为母亲身体不适,她陪同其来到龙田镇百姓康芝林大药房买药。
程秀珍说,药房工作人员彭晓明为母亲测量血压、血糖后,开了特格尔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格列齐特片,另外,她们还购买了藿香正气丸。
程秀珍说,当时,她还不知道“特格尔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格列齐特片”是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
2017年1月19日,买药回家后的第三天,袁桃香被家属发现神志不清。袁桃香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后两年时间里,老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至2019年1月6日去世。
袁桃香昏迷后,曾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案件资料显示,2017年1月,宁乡县人民医院对袁桃香病情诊断为:低血糖昏迷、高血压2及高危组、尿路感染、左侧后交通动脉缺如、脑白质变性。
2017年2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会诊后认为,袁桃香的昏迷“代谢性脑病可能性大”。转院至宁乡县中医院后,袁桃香被诊断为“低血糖性昏迷,高血压,2型糖尿病”。
对于袁桃香突然昏迷的原因,家属一直感到疑惑。袁桃香小女儿程安春说,“我母亲平时身体很好,从来没有住过院。”
2017年12月,长沙市楚天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袁桃香急起发病,迅速陷入昏迷,且一直没有好转,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治疗,考虑为低血糖昏迷,现被鉴定人表现为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
▲2017年12月,长沙市楚天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袁桃香表现为“植物生存状态”
【对簿公堂】
家属认为系服用药物后“中毒”
状告药房侵犯健康权
袁桃香家属认为,老人之所以病成“植物人”,系在百姓康芝林大药房购药后服用“中毒”所致。
2018年1月,袁桃香购药一年后,其家属将药房、药房负责人、当时开药的工作人员彭晓明告上法庭:彭晓明开了糖尿病治疗药物后,叮嘱袁桃香按时、按量服用,“服用药物第三天,便因药物中毒导致不省人事。”
袁桃香家属认为,百姓康芝林大药房超越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彭晓明没有医师资格擅自开展诊疗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药房方则认为,不否认袁桃香存在昏迷的状况,也不否认袁桃香患糖尿病且平时在服药治疗,更不否认袁桃香在昏迷前可能服用了特格尔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格列齐特片,“这两种药不是只有百姓康芝林大药房才有销售,周围乡镇药房均可购买,药名、疗效都相同,袁桃香完全有可能服用其他厂家生产、其他药房销售的相关药物。”
药房方称,该药房系依法注册成立的医药经销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在本案中超越经营范围并开展经营活动,彭晓明具备中药师执业资质,没有对来药房买药的顾客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只是正当履行职务。
文章来源:《中国处方药》 网址: http://www.zgcfyzz.cn/zonghexinwen/2021/0210/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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