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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修订鼻炎康片非处方药说明书 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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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网财经11月9日讯 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鼻炎康片非处方药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项进行统一修订。 来源:国家药监局
中国网财经11月9日讯 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鼻炎康片非处方药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项进行统一修订。
来源:国家药监局
“鼻炎康片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显示,“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嗜睡、困倦、疲劳、乏力、虚弱感、口渴、口干、腹痛、腹泻、便秘、胃肠胀气、胃灼热、胃部不适、返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心悸等不良反应报告。
“药物相互作用”项应当增加,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应注意马来酸氯苯那敏与其他成份的相互作用。不应与含抗组胺药(如马来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的复方抗感冒药、含抗胆碱药(如颠茄制剂、阿托品等)的药品同服等内容。
国家药监局表示,鼻炎康片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2月4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文章来源:《中国处方药》 网址: http://www.zgcfyzz.cn/zonghexinwen/2020/1113/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