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处方药》刊物宗旨[06/30]
- · 《中国处方药》征稿要求[06/30]
- · 《中国处方药》投稿方式[06/30]
- · 《中国处方药》收稿方向[06/30]
- · 《中国处方药》栏目设置[06/30]
处方药网售:医药工业“扛旗”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从现实来看,医药工业在林林总总的政策作用下,正逐渐“远离”医院和医生,这无疑是个良好的开端。 纵观国内医药体制的延革以及医药市场的变化,其中最为关键的驱动力正是处于
从现实来看,医药工业在林林总总的政策作用下,正逐渐“远离”医院和医生,这无疑是个良好的开端。 纵观国内医药体制的延革以及医药市场的变化,其中最为关键的驱动力正是处于产业链顶端的医药工业。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国内目前“以药养医”医药体制的形成与医药工业不无干系,而处方外流以及后续处方药网售解禁的成行也将依赖这一矢量的作用。 工业入局 随着新医改进程的推进,医药分业以及前置条件处方外流已经有了破题的迹象。国家出台了一揽子铁腕政策如医院药占比、医保支付价、药品零差率等政策,试图通过“三医联动”触及医改滥觞,不得不说,政策组合拳之下,医院药房已经从利润中心退变为成本中心,医药分业已经具备理论上的可能性。 不过,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医药分业的根本壁障是“以药养医”机制下形成的灰色利益链,这条利益链条不被彻底斩断,医药分业将永远处于虚拟前提下。那么,如何才能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呢?毫无疑问,需要医药工业的作为,需要以全新的药品流通模式覆盖原有的“灰色地带”。 在某种程度上,医药工业的态度和行动,才是新医改成败的决定性力量。从现实来看,医药工业在林林总总的政策作用下,正逐渐“远离”医院和医生,这无疑是个良好的开端。 来看近期的政策动态:(1)医院招标采取延续“低价”政策,并不断向“全国联采”升级,“全国最低价”成为医药工业品种落标、弃标的导火索;(2)医院集中采购目录中成交品种价格屡次下调,不断挤压企业利润;(3)国内仿制药对部分原研药产生强烈冲击,大量原研品种在省市招标采购中落选;(4)发轫于“三明模式”的“二次”议价大范推广,进一步压缩了医药工业的生存空间;(5)“医药代表禁止入内”渐成行业标配,传统药品营销方式出现“水土不服”,亟需建立新型流通模式…… 支持者说 上述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将医药工业赶出了医院市场,近年可见默沙东、赛诺菲、葛兰素史克、康恩贝等大批处方药生产企业转战零售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医药工业的态度逐渐从被动转移调整为主动迁徙,这种转变将带动行业的整体变革,产业链自上而下的传动效应将影响处方药的销售格局。 原有渠道的梗阻造就新型渠道的代偿,从某种意义上讲,医药电商成为医药工业实现“自我拯救”的重要路径,相应地,医药工业的主动拥抱也构成了医药电商开展处方药网售的基础条件。 疑问或许自此产生——为什么是医药电商而非实体药店?原因在于,医药工业尤其是长期活跃于医院市场的企业,一则缺乏零售经验,二则缺乏零售渠道,三则缺乏零售队伍,对比医药电商与实体零售,前者渠道扁平易于把控,后者则“多小散乱”维护成本高企,显然医药电商更符合医药电商“短平快”的现实需求;而且,互联网本身便具有“试错”的基因与条件,可以在不断的打磨与修葺中建立适宜的合作模型。 正如某企业在面向药监局的建议中提及,“现阶段,由于执业药师的短缺、三方信息共享待实现、处方外流机制未建立等现实原因,处方药‘线上线下’销售都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推动和规范‘处方药互联网+’模式,是实现‘鼓励处方外流’、‘破除医药养医’医改目标的重要依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从‘线上’平台作为突破口,建立处方信息可查、可追踪;处方药安全信息和不良反应事件可反馈报告的途径,保障患者能够安全、便捷的获得高质量药品”,而这或许正代表了医药工业的普遍观点。 此外,医药工业支持“处方药网售”的观点尚包括: (1)处方药网售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管,医药电商作为互联网化的零售药店,理应获得同等的销售处方药的权利。 (2)处方药信息尤其是价格信息的网络展示,有利于推动行业的良性竞争。“药品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药品零售市场的价格竞争,而市场价格竞争效应,会加快药品零售行业的优胜略汰,促进零售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患者及医保基金负担。” (3)监管部门和医药电商进行协同,可以促进信息共享和集中,既可以为生产企业提供更契合终端诉求的产品建议,又能为公共卫生政策提供参考价值…… 近年大批处方药生产企业正转战零售市场 当然,处方药网售解禁也并非无限度的解禁,在尚未确定“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行业推测,首批放开的处方药或包括:(1)双轨制处方药;(2)常见病、慢性病用药等。 反对者说 反对声音虽在夹缝中,却也显得格外响亮。反对处方药网售的观点主要包括: (1)处方药网售是将“以药养医”的灰色利益链由线下向线上转移,且利益主体由医院变为医生,将为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2)网络零售具有“价格无序”的隐患,或引发处方药的价格竞争。 (3)医药电商作为新兴渠道将增加企业的维护成本,最终会将成本转嫁于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反对声音多来自于在医院市场具有竞争优势,或对医院市场具有高度粘度的企业,其试图利用“障眼
文章来源:《中国处方药》 网址: http://www.zgcfyzz.cn/qikandaodu/2020/0630/330.html
上一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回应三大关切
下一篇:科夫沃-哈里斯修正案(连载三)